江西省融資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西省融資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管企業,由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注冊資本50億元,主體信用評級AAA級,是省內規模最大、信用等級最高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范圍覆蓋融資擔保業務、融資再擔保業務、非融資擔保業務等。
江西省融資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管企業,由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注冊資本50億元,主體信用評級AAA級,是省內規模最大、信用等級最高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范圍覆蓋融資擔保業務、融資再擔保業務、非融資擔保業務等。
一、違反政治紀律警示案例
——某省信用擔保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肖某某違反政治紀律案
某省信用擔保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肖某某,曾在某省財政廳任10年副職,2013年,肖某某將其在省財政廳工作時的多名下屬調入省信保集團,并分別提拔為集團中層領導,培植個人勢力,同時重點扶持與其有人身依附關系的相關人員,通過幫助晉升職務、提高待遇等方式,將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籠絡在身邊,在公司內部逐漸形成以自己為中心相對固定的小圈子。小圈子以打羽毛球集體健身為由,定期組織成員聚餐,營造聲勢,并通過圈子人員操縱評審委員會違規進行業務評審,架空董事會,謀取個人私利,嚴重損害了省信保集團的政治生態。
在省信保集團任職期間,肖某某一方面將陌生單位和人員所送的少量財物上交組織,塑造清正廉潔的領導形象;另一方面卻以權謀私,大肆斂財。他嘴上宣揚民主集中制,私下卻通過外部董事授權的方式架空董事會,大搞“一言堂”。他經常強調自己為人低調、勤儉節約,卻在公司內部專門設置供自己練習書法的場所,并將其書法及攝影作品裝裱后懸掛于公司各處。
2014年,省信保集團辦公大樓裝修完畢后,肖某某為了讓自己的仕途順利,專門邀請了所謂的風水先生到辦公場所察看風水,并按照其要求擺放風水石、魚缸等,在公司內大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他還在家中供奉多尊佛像,長期求神拜佛,尋求精神慰藉。
2016年,省委巡視組對省信保集團進行專項巡視,并提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不嚴格等10項問題。2019年,省委巡視組對省信保集團再次巡視時發現,之前巡視提出的10項問題有4項未整改。不僅如此,肖某某在已到省人大常委會任職的情況下,仍授意省信保集團相關人員偽造虛假退款報告,要求有關人員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干擾巡視工作。
經查,肖某某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培植個人勢力,搞親信圈子,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不落實巡視反饋意見,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肖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經批準,給予肖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九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九十萬元。
二、案例剖析
肖某某作為省信保集團“一把手”,政治意識淡薄,政治警覺性和鑒別力不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污染了省信保集團的政治生態環境。案例中具體涉及以下4種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典型現象:
(一)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
本案中,肖某某利用職權拉幫結派,任人唯親,重點扶持與其有人身依附關系的相關人員亂拉私人關系,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形成以自己為中心相對固定的小圈子,已構成違紀,又嚴重損害了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應給予加重處分。
【條例鏈接】《條例》第五十四條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新增)、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解讀】搞團團伙伙和撈取政治資本行為阻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割裂黨的統一性和一致性,損害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危害黨和國家事業。黨章明確要求,黨員要“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的人,要嚴格防范,依紀依規處理!
《條例》第五十四條新增對“在黨內搞政治攀附行為”的處分規定,是對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相關要求的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搞團團伙伙和撈取政治資本行為,表面上是團伙成員經濟上的利益捆綁、工作上的權為私用、生活上的不當交往等,實質上是政治上相互勾連,政治危害性極大。需要注意的是,認定搞團團伙伙等非組織活動行為,不以實際造成政治上的危害后果為前提,只要實施了搞團團伙伙等非組織活動,且可能污染黨內政治生態,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即可認定構成違紀。
(二)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本案中,肖某某人前公道正派,倡導儉樸,人后則推崇個人主義,放棄職守、奢靡享樂,臺上講一套、臺下做一套,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構成了“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行為。
【條例鏈接】《條例》第五十八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原:“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解讀】對黨和組織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是對共產黨員政治品質的基本要求。黨章將“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作為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將“對黨忠誠”寫入入黨誓詞。《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持續盯住“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自行其是、陽奉陰違。上述行為違背黨員義務,損害黨的團結統一,損害黨和人民利益,渙散黨的組織,透支黨的信譽,損害黨的形象,政治危害很大。
新修訂的《條例》增寫了“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違紀后果,表明查辦該行為的政治性,對實踐中準確把握和認定該違紀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主要是指損害黨的政治形象,破壞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實踐中,可以根據實施違紀行為的政治背景、持續時間、次數頻率、知曉范圍、反差程度、謀取的個人利益、造成的損失后果以及黨員干部的職務高低、所在地區(單位)干部群眾評價、輿情反映等情況,綜合判斷是否造成不良影響以及不良影響的嚴重程度,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
(三)搞封建迷信活動
本案中,肖某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單位內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專門邀請“大師”在辦公室場所看風水,造成了不良影響,在家中供奉佛像,長期求神拜佛,構成了“參加迷信活動”行為。
【條例鏈接】《條例》第七十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新增),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條例解讀】黨員組織參與迷信活動,是信仰缺失、精神頹廢、墮落迷途的表現,為黨紀所不容。黨章明確要求“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
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個人搞迷信活動”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強調對黨員干部信馬列不信鬼神的原則立場,明確黨員干部無論是組織迷信活動,還是參加迷信活動,或者是關起門來求神拜佛,個人搞迷信活動都是信念動搖、精神空虛的表現,均應受到相應懲處。認定是否違紀,還要區分三種情形:一是正確認識和區分搞迷信活動與傳統民俗活動,不能把一些有著歷史文化傳統和民族、區域特色的民俗、習俗活動當成迷信活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組織或參加習俗活動不應受到追究,確有不合適參加的,也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二是要區分搞迷信活動與正常游覽宗教場所的行為,宗教場所一般位于名山大川,黨員干部正常參觀游覽上述風景名勝區,沒有燒香拜佛、求神問道等封建迷信行為的,不構成搞迷信活動。三是區分參加迷信活動與正常履行相關工作管理職責。對于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宗教管理職能部門的黨員干部,在履職過程中參與民族文化活動、宗教活動,以及與宗教人員的交流接觸,也不應視為搞迷信活動。
(四)干擾巡視巡察工作
本案中,肖某某面對省委巡視組,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干擾巡視,根本目的是防止組織發現其違紀問題,逃避組織查處,構成了“干擾巡視巡察工作”行為。
【條例鏈接】《條例》第六十二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新增),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解讀】巡視是政治監督,是對相關黨組織及領導干部進行的政治體檢。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巡視巡察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中的地位不可動搖,決不允許有任何干擾、妨礙巡視巡察工作的行為。黨章對巡視巡察工作作出了專門規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四十六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六種具體情形,充分說明巡視巡察權威不容挑戰。
企圖通過“打招呼”“不配合”“威脅恐嚇”等行為干擾甚至對抗巡視巡察,非但無法逃脫黨紀國法的懲罰,還會加重自己的罪行,承受更加嚴厲的懲處。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壓實巡視巡察主體責任,對巡視巡察中不履責或不正確履責作出規定,明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的處分規定,以嚴格的紀律約束,保證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關于巡視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實,充分說明在黨規黨紀面前,任何被巡視巡察的對象和單位都沒有特權,更不允許消極對待、置身于巡視巡察之外。
(注:“條例鏈接”引用2023年《條例》)
三、延伸學習
——政治紀律釋義
(一)政治紀律的定義
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
(二)違反政治紀律的主要表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政治紀律“紅線”,主要劃分為9個方面:
1.“四個意識”不強、落實“兩個維護”不到位;
2.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3.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4.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
5.組織或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6.組織或參加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
7.在國(境)外或涉外活動中有政治問題言行;
8.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失職失責;
9.違反黨的政治規矩。
(三)新版《條例》有關政治紀律的修訂情況
2023年新修訂的《條例》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充實完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紀律規矩。
一是牢牢把握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屬性和時代特征,在總則中增寫“堅持自我革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并在分則具體條文中貫通體現。
二是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政治紀律中增加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三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在總則中要求黨組織和黨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在分則政治紀律中充實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四是充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增寫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五是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理處分條款。
四、案例點評
本案中的肖某某是政治紀律淡薄、政治規矩缺失的典型,其長期忽視政治意識鍛煉,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不信馬列信鬼神,將集團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缺乏正確的權力觀,在企業內部搞“一言堂”,甘心被不良商家和企業“追逐”“圍獵”,樂在其中,最終在腐敗泥潭里越陷越深。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紀律則亂。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集團全體員工要以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為鏡鑒,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條例》為契機,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五個必須”要求,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集團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的責任,加強對黨員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集團紀委將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問題,以嚴明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不斷鞏固旗幟鮮明講政治、從嚴從緊抓紀律的氛圍。
供稿:紀委辦公室